刊登日期: | 2021/8/31 |
發文日期: | 2021/8/11 |
發文文號: | 府教家字第1100001171A號 |
主旨: | 預告修正「苗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(草案)」。 |
發文機關: | 苗栗縣政府 |
依據: |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辦理。 |
公告事項: | 一﹑訂定機關:苗栗縣政府。 二﹑訂定依據:家庭教育法第15條。 三﹑「苗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(草案)」總 說明﹑條文對照表及草案如附件。 四﹑對本草案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 7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 (一)承辦單位:苗栗縣家庭教育中心。 (二)地址:苗栗縣苗栗市國華路1121號。 (三)電話:037-350746。 (四)傳真:037-350746。 (五)電子郵件:lo0622@ems.miaoli.gov.tw |
附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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