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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告修正「苗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(草案)」。

刊登日期:2021/8/31
發文日期:2021/8/11
發文文號:府教家字第1100001171A號
主旨:預告修正「苗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(草案)」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辦理。
公告事項: 一﹑訂定機關:苗栗縣政府。
二﹑訂定依據:家庭教育法第15條。
三﹑「苗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(草案)」總
說明﹑條文對照表及草案如附件。
四﹑對本草案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
7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苗栗縣家庭教育中心。
(二)地址:苗栗縣苗栗市國華路1121號。
(三)電話:037-350746。
(四)傳真:037-350746。
(五)電子郵件:lo0622@ems.miaoli.gov.tw
附件:
  • 預告修正「苗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(草案)」。
  • 版權所有 © 苗栗縣政府|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(第一辦公大樓)、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(第二辦公大樓)
    電話:1999(限苗栗縣內撥打), 037-322150(外縣市)
    服務時間:上午8:00~12:00、13:00~17:00(彈性上班時間:上午8:00~8:30)